中装建设: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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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
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
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33人,代表
股份251,774,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424%。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20人,代表股份251,557,7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12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2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5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1,69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
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6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6.9082%;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1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结果:同意251,690,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
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6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6.9046%;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18%;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82%;
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6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6.9082%;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1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庄展诺、庄小红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51,690,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
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6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6.9046%;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18%;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贺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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