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台
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或“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台华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9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6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97.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59,202.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2]0006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拟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
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品种
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
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
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
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
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
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