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浙
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或“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9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6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97.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59,202.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006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
合计 163,100.00 59,202.55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202.55 万元,少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将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募投项
目“智能化年产 12 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项目”涉及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提供所需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 52,202.55
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直至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嘉华尼龙可根
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
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上述借款
只能用于“智能化年产 12 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
途。
三、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8 月 7 日
注册资本:136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吴汉阳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 113 号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 65.3681%,公司全资子公司尼斯达持股 34.631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纺丝的加弹、
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282,232.59 221,117.70 138,152.21
项目
净资产 118,781.64 95,329.02 78,577.62
营业收入 173,125.27 113,817.70 120,432.60
净利润 23,452.62 10,051.92 9,311.23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嘉华尼龙是公司实际全资控制
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
可控。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