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规范柴油机动力业务同业竞争,公司拟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对中国动力新
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被增资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认真审核,经
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有利于规范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柴油机动
力业务同业竞争,有利于明确公司、中国动力两家上市公司主业定位;本次交
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届时公司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王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