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 景峰 0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兑付“16 景峰 01”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一期)。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关
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修改债券期限条款的议案》,本期债券期限由原《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本
期债券的期限 5 年,为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权”变更为“本期债券的期限 5 年,为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3 年末及
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债券票面利率至 7.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诚信国际”)2021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的《中诚信国际关于调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21]805 号),中诚信
国际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调降至 B,将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调降至 B,并
将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
二、本期债券部分兑付方案
根据与“16 景峰 01”持有人达成一致的展期方案,本次部分兑付安排如下:
付部分本金 10,002,226.56 元,兑付利息 0 元。本次本金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6 景峰 01”持有人。每张“16 景峰 01”(面值 100 元)兑付部分本金人民币
不变。
款项划付至债券持有人账户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三、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发行人将争取尽快支付剩余本息。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兑付“16 景峰 01”本
金的公告》之盖章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