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凤鸣”或“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 月 5 日对新凤鸣 2021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于新凤鸣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
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
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新凤鸣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决议,
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
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新凤鸣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
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
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
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了解了公司及各子
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银行对账单、销户情况,抽查了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及置换的相关内部审批资料、募
集资金账户销户资料,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于公司现场了
解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
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
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报等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经营场所运转情况良好。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经营模式
和市场前景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
明显异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新凤鸣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新凤鸣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相
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规范,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
人员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按规定进行专
户存储,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
反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尹永君 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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