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0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 7 月 9 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
)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
《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 2021 年 7 月 8 日裁定受理申请
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作
出(2021)甘 12 破 1-1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
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
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
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
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
一、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事项
恒康医疗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公司部关注函
〔2021〕第 483 号《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以下简称“《关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 函 》”),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LSD002219167044.pdf?random=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管理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方面对其中涉及的
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前述相关事项涉及的组织论证、核实情况的工作量较大,
截止目前,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尚未完成,未能于原定时间 2022 年 1 月 11 日
向交易所提交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及管理人将延期完成上述《关
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关注函》的回复并披露。公司及管理人将继续协调推进《关注函》回复的相
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警示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
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
形的公告》。
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