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于2022
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根据业务及日常经营需
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2022年度拟向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招商
银行杭州分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工商银行安庆龙啸支行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杭州临平支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以及其他
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及金融
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金融
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业务事项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
审批)。同时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范敏华女士以及浙江瑞利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
表蒲建先生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
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贷款、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
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
由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分别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向银行拟申请的综合授
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事项。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