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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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0,482,350.2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
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台(套)电池箱体生产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

    公司拟在如皋市下原镇下原科技产业园新建年产 20 万台(套)电池箱体生
产项目。前述项目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研发资源、提升生产交付能力和质量控制
水平,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长远的发展,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建设
年产 20 万台(套)电池箱体生产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公司总经理冯建军、副总经理王爱萍等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
因提出辞职,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前述人员辞去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
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认为吴浩先生、樊芳蓉女士、陈飞先生和薛文静先生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其履历及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
总经理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六、《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公司董事郭巍巍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
一致。前述人员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
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王爱萍女士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更换王爱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雄飞、梁培志、李力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培志         李力       汪雄飞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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