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7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经理等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冯建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仍
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建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00 股。冯建军先生将
继续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冯建军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予以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以及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浩先生(简历见附件)为
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
浩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
二、变更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王爱萍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王爱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爱萍女士将继续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王爱萍女士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的经营
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予以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
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樊芳蓉女士
(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
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芳
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新增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飞先生(简历见附件)、薛文静先生(简历见附
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飞
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
薛文静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简历
吴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生,本科学历。2007 年 6 月
至 2016 年 5 月,历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设计员、设计主管、营
销部国际项目经理;2016 年 5 月 2019 年 12 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工程三部及四部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
程三部及四部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浩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
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浩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
条件。
樊芳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 年生,大专学历。2005 年 5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项目部工程助理;2010
年 3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深圳市旭立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采购员;2010 年
截至本公告日,樊芳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樊芳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 年生,大专学历。2006 年 2 月
至 2012 年 5 月,历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设计员、设计主管、营
销部业务员;2012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担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二
部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二部经理、董
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飞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
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飞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
条件。
薛文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 年生,本科学历。2009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南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营销部业务代表;2015 年 5 月至
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一部业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薛文静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薛文静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