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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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
         (下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曾军、石冰洁担任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实朴检测”、“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曾军: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具有十一年的承销保荐经验,海通证券北京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具有境内律师资格,为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天永智能 IPO 项
目保荐代表人、美瑞新材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四方光电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
密封科技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原特钢再融资项目协办人、中化岩土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主办人、烟台冰轮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中化岩土非公开发行项目
保荐代表人。2020 年 12 月 24 日,曾军先生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除该情形外,曾军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
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石冰洁: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具有三年的承销保荐经验,海通证券北京投资
银行部副总裁,具有境内律师资格,为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美瑞新材 IPO 项目、
四方光电 IPO 项目。石冰洁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本保荐机构指定何敏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何敏:本项目协办人,具有五年证券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海通证券北京投资
银行部副总裁,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主要参与四方光电 IPO 项目。何敏女士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董鹏宇、张振明、徐自寒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中文名称: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EP Analytical (Shanghai) Co., Ltd.
注册资本:       9,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3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3 日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2059 号 2 幢 2F306 室、1F106 室
邮编:         201108
电话:         021-64881367
传真:         021-64881367
电子邮箱:       Ir@sepchina.cn
互联网地址:      www.sepchina.cn
            从事“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
            室设备(除医疗器械)销售,会务服务,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根据向网下投资者初步的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定价方式          销商)协商确定,或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
              方式确定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创业板账户的自
发行对象          然人、法人、机构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认购者除外)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
阶段。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
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
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的
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
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
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
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
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
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
目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
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
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
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
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
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
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
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
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
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
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
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
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
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
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
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5 名,实际出席 5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
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制订<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决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 9,000 万股,占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100%。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订<实朴检测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上市后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范围要求
     发行人主要为政府机构、咨询机构、土壤修复公司和工业企业等提供环境
检测和食品安全检测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99%。根据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74 专业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中的“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
导意见》,
    “检验检测服务”被列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八个高技术服务业之一。根据
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加强相关计量测试、
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和数据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被列为重点任务之
一。
     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公司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列示的下列“不支持其
申报在创业板上市”行业中的企业: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酒、
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七)建筑业;
                      (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因此,公司所处行业范围符合创业板的行业定位要求。
(二)发行人的技术优势、研发投入、市场容量、成长性等情况
     发行人专注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掌握了大量成熟检验检测技术,针对土壤
领域的 85 项(GB 36600-2018 标准)检测参数实现全覆盖,同时推进水质、气
体、农食、固体废物、二噁英领域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发展。一方面,针对已确立
标准方法的检测项目,公司在遵循标准方法的前提下,就非常规样品及未尽事项
反复研究试验,在实际业务中不断总结经验,累积形成了 240 余部标准方法作
业指导书,成为公司技术传承的有效载体;
   另一方面,公司长期投入大量资源致力于研发非标检测方法,即权威部门尚
未发布标准检测方法时,发行人自行研发制定的检测方法。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
署日,发行人已累积研发形成 130 余种成熟可靠的非标方法并覆盖 500 余种特
征参数。其中,部分非标方法技术壁垒高,检测效果好,成为公司核心技术。截
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作为标准征求意见和方法验证单位,参与 10 项
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中,发行人是《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 5 项国家环境标
准的征求意见单位(检测机构仅包括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发行人),以及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征求意见单位(企业型检测机构仅包括 ALS
中国和发行人)。
   公司积极布局前瞻性检测技术,高度重视新技术、新方法创新,始终将持续
研发作为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 10.79%、
北实朴、四川实朴均为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34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
发明专利,其中 32 项专利为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自主申请取得。此外,公司
是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首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中 233 家
检测机构之一,并入选了农业部发布的“2017-2018 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
样品承检机构名录”,先后成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上海污
染场地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会员”,并荣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是检测行业较为新兴的市场领域之一。近年来,
随着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出台,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规模分别为 236.41 亿元、313.58 亿元和 373.69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25.73%,
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公司凭借在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的先发优势、丰富的项目经验和技术人
才储备,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业务规模逐年增长。2018-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771.31 万元、29,795.85 万元和 35,989.99 万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2.31%;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6,399.07 万元,
同比增长 46.24%,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发行人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发展迅速,
同时,随着发行人持续完善各类检测业务布局,水质和气体、食品安全检测业务
规模迅速增长,营收规模将进一步增长。
(三)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
业融合情况
  公司创新立足于检验检测行业需求及发展趋势,围绕“环境保护及健康安全”
产业不断延伸检测的业务领域、拓宽检测范围及对象、提升检测效率;为更有效
地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根据行业创新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创新和信息化
创新,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
  检验检测是我国近年来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而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尚处
于起步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化学物质检测标准或方法持续建立。
  公司高度重视创新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坚持人才创新、自主研发战略,
构建全面的技术体系。公司凭借多年深耕土壤检测领域技术经验,通过借鉴研究
国际先进的技术与方法,结合国内土壤和地下水的特点,不断开发新型污染物的
检测技术和方法,将市场需求高的污染物检测技术和方法转化为检测标准,推动
检测标准建立。
   为实现客户快速响应需求,提升经营效率,公司积极开发多项信息化技术,
构建采样、检测、数据分析、报告发布全流程信息传输技术平台,逐步实现实验
室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不断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提高各项管理能力、
快速响应客户优势。
   目前,公司全国已实现实验室数据信息化,通过对接公司自主开发的土壤
和地下水采样系统,实时抓取采样过程中的地点及样品照片等采样数据并传递至
实验室,实现采样数据自动、一次性快速录入;通过对接公司自主开发的仪器分
析提取系统,自动提取仪器分析数据结果,减少人工干预,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
时效性;通过嵌入公司自主开发的自动传输系统实现检测数据自动输出,自动生
成、合并报告并向客户自动发送标准化的电子邮件和报告。
  公司自主开发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系统,可实时掌握采样人员的定位、任
务量信息,有效实现各项目采样派单就近原则、均衡原则,提升采样效率、降低
人工成本,并实现了采样的全程留痕,确保了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环节的真实性、
及时性和完整性。
  通过信息技术在智能实验室建设中的运用,公司提高了采样、样品前处理
能力、分析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不断提高数据传递、逻辑判断、运算等运行效
率,持续优化实验室管理和客户服务流程。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具备核心技术优势,所处行业符
合创业板行业定位要求,是一家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的成长型创新企业,
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
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保荐
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5 名董事,其中 2 名为发行人聘任
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1 名是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
事,2 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补充法律
意见书六》、《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的营业收
入分别为 17,771.31 万元、29,795.85 万元、35,989.99 万元、16,399.07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329.45 万元、6,906.82 万元、
模式稳健、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
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的规定。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实朴检测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各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
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
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
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验资
报告、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由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实朴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从
实朴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其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
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职责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发行人“三会”相关决议;
查阅了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包括书面通知副本、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
决议、法律意见等;与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公司的“三会”运作、
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访谈。核查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补充法律
意见书六》、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后,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综上,发
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的财务与内控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
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
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
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
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
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走访
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了
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及业务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
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谱投资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
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
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
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确认发
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保荐
机构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并通过网络核查,确认发行
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
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确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
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四)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
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
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室设备(除医疗器械)销售,会务服务,商
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
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发
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
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
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截止本发
行保荐书签署日实朴检测在册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
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项目组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发行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
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备案登记资料以及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
募基金备案情况等。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企业组织形式             股本(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企业组织形式            股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9,000.00        100.00
     发行人股东均为非自然人股东。其中,实谱投资、锡惠投资、武汉银信、上
海为丽、上海宜实、广发乾和、龙正环保、华阳金属、上海福靖、上海立旭、珠
海擎石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
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具体情况
              照公司章程决定公司投资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未委托任何第三方管
              自有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况,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自我经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以投资活动为目的,仅为持有发行人股份
              金备案
              系持股平台,不以投资活动为目的,仅为持有发行人股份而设立,除
              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投资活动,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主要从事节能环保产品、生物质能源产品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资
              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
              主要从事金属管件及管材的生产销售,资金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不
              金
              系执行事务合伙人汤天俊与其朋友邱斌等共 12 人出资设立,不存在以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继东与其朋友陶凯毅、王振华等共 3 人出资设立,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具体情况
              广发乾和的员工跟投主体,为实现间接持股而组建,不存在非公开募
              基金
     除上述企业外,镇江沃土、宁乾投资、红土智能、江苏疌泉、上海紫竹、深
创投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登记或
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登记备案情况
              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X3091;基金管理人为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办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登记编号为 P1064030
              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R1886;基金管理人为河北宁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办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3318
              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编号为 SY4111;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5050
              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JF179;基金管理人为无锡华莱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办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2150
              创业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GV436;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办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3500
              创业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D2401;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办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0284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中,镇江沃土、宁乾投资、红土智能、
江苏疌泉、上海紫竹、深创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截止本发行保
荐书签署日,上述股东均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
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服务
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
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公信力和品牌受到负面影响的风险
  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公信力和品牌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稳定发展的
基础。若业务质量控制不当,发生导致公司品牌和公信力受损的不利事件,将影
响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甚至存在业务资质被暂停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771.31 万元、29,795.85 万元和 35,989.99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2.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分别为 4,047.39 万元、6,906.82 万元和 4,270.99 万元,公司实现了收入规
模的较快增长。与此同时,公司检测业务规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仍相对较小。
公司经营业绩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自身经营管理、市场需求等多
种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或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盈利
能力将出现波动,进而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为核心的环境检测业务。报
告期各期,公司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15%、
品安全等其他领域,但由于进入上述业务领域时间较短,而检测参数资质和销售
网络的全面覆盖、优质的人才储备均需要长期积累,公司短期内难以在上述细分
领域建立社会公信力,亦未形成规模。因此,如果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发展受
阻,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尚无自有房产,主要经营场所均为租赁房产,
且部分租赁房屋存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产所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等
情况,若出现租赁到期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使得公司无法继续承租,如公司不能
及时搬迁,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检测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点,由此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具备高素质的检测
人才队伍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由于我国检测行业快速发展,形成了
较大的人才缺口,行业内人才争夺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维持有效的人才激励和
人才引进制度,将会面临人才流失、难以吸引新的人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
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国为了及时控制疫情扩散以及感染人数增加,
紧急发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造成一季度公司复工延缓、业务停滞。
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但国外疫情蔓延,我国仍有少数境外输入
性病例,若疫情出现进一步反复或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态”,全市实行闭环管控。受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
人子公司河北实朴采购、检测和销售等业务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河北实朴
和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9.30%和 17.16%。2021 年 1 月 19 日,石家庄已解除封闭
管理,河北实朴已逐步复工复产,若未来石家庄疫情出现反复,可能会对河北实
朴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实行严格管控。受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子公司江
苏实朴采购、检测和销售等业务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江苏实朴 2020 年收
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6,157.91 万元和 344.10 万元,占发行人当年合并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15.63%和 6.76%。2021 年 8 月 15 日,南京市已解除封闭
管理,江苏实朴已逐步复工复产,若未来南京市疫情出现反复,可能会对江苏实
朴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且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其用
工总量的比例超过 10%的情况。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用工形式,已有效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公司存在因
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若发行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
程中无法有效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占比,则公司用工的合法性将会产生瑕疵,
对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带来不利影响。
  发行人检测过程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属于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
危险化学品,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若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意外原因导致安全
生产事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发行人在检测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废液、固体废弃物,部分属于危险
废物。随着社会对环境治理的日益重视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环保
治理成本会不断增加;同时,若因公司环保设施故障、污染物外泄等原因产生环
保事故,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结果错误、偏离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自行
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或者赔偿责任。因检验检测结果错误、偏离导致环境污染、
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的,发行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及行政处罚,可能存
在向客户或第三方赔偿的风险。发行人在明知检验检测结果存在错误、偏离仍故
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形下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我国检测行业市场空间大、发展速度快。截至 2020 年底,我国各类检验检
测机构共 48,919 家,同比增长 11.16%;从业人员 141.19 万人,同比增长 9.90%;
全年发布检验检测报告 5.67 亿份,同比增长 7.59%;全年营收 3,585.92 亿元,
同比增长 11.19%。随着我国检测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检测机构数量不断
增加,检测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激烈市场竞争,公司可能存在开拓新
市场难度加大且既有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挤占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
   检测行业政策导向性较强,政府的产业政策影响行业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向。
随着政府对检测服务市场的行政监管逐步放开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文
件的出台,公司近年来快速发展。但是,若现有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规则、资质
认证标准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7,950.85 万元、17,662.95 万元、
额的比例分别为 7.10%、10.88%、24.90%和 24.2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
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 531.08 万元、1,712.38 万元、5,874.42 万元、6,586.51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及
逾期金额呈逐年增长趋势。若未来公司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利,下游行业发展形
势或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收回,将
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系检测行业较为新兴的市场领域之一。近年来,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出台,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迅速兴起、市场规模快速增
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2.90%、60.44%、45.03%和 40.04%,
呈下滑趋势。一方面,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高速发展吸引了竞争对手的加入,
导致市场价格有所降低,发行人顺应行业趋势,调整了检测价格;另一方面,为
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发行人在多地新设实验室,实验室产能尚未释放,相
应增加了运营成本,检测价格下降、运营成本上升综合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
率有所下降。未来,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市场空间大幅收窄,市场竞争日益
激烈,发行人检测价格可能进一步下降;若发行人丧失核心竞争力,获取订单不
及预期,成本将进一步上升,上述因素使发行人存在未来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江苏实朴、河北实朴和四川实朴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2018
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和 2020 年 12 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认定后三年
内可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到期;江苏实朴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到期,河北实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 2022 年
告期内公司利润情况为测算依据,对报告期内公司当期所得税影响金额分别为
分别为 8.93%、5.39%、7.37%和 18.1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
〔2021〕6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54 号)等 16 个文件规定,公司享受“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
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政策使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分
别增加 0 万元、22.96 万元、67.62 万元和 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各期净利润比
例分别为 0%、0.30%、1.33%和 0%。
   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资质认定,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季度、二季度收
入占比相对较低,四季度收入占比最高,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报告期内,公
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6,062.11          37.04%     4,190.25       11.68%
第二季度         10,302.41          62.96%     6,745.42       18.81%
第三季度                 -               -     8,678.11       24.20%
第四季度                 -               -    16,248.45       45.31%
  合计         16,364.52         100.00%    35,862.23      100.00%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4,292.10         14.41%     1,667.87          9.39%
第二季度           3,113.79         10.45%     3,573.58       20.11%
第三季度           7,673.04         25.76%     4,270.83       24.03%
第四季度          14,707.56         49.38%     8,257.44       46.47%
  合计          29,786.49       100.00%     17,769.72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主要为下游场地调查、
土地修复等项目提供检测服务。场地调查和土地修复等项目主要业务来源为政府,
政府采购存在年度预算、审批、验收、结算的季节性特点,可能导致一季度、半
年度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公司存在因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带
来的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发行人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35,989.99 万元,较上年增长 6,194.14 万元,增
幅为 20.79%,2020 年度净利润为 5,092.0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518.41 万元,
降幅为 33.09%。2020 年度发行人业绩同比下滑主要原因为:市场竞争加剧引发
的价格下降;新建、扩建实验室,实验室建设初期规模效应不足导致样品检测成
本短期上升综合影响所致。
   发行人专注于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为核心的环境检测业务,若土壤和地下水
检测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检测价格进一步下降,
或发行人丧失竞争优势,获取订单不及预期,成本费用大幅上升,上述因素使发
行人 2021 年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
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情况等多重不
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影响,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增加,相应固
定资产折旧提升,因此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并影响公司投资
回报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7.25%、36.18%、13.65%
和 2.84%。报告期内,公司多次增资扩股,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同时新设实验
室的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净资产收益率因此下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
产规模相比发行前将有进一步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
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管理与内控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60.67%股份,能够对公司
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利用其持股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
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公司决策存在向大股东利益倾斜的可
能性。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总资产规模由 2018 年末的 24,589.58 万元增加到 2020 年末的
万元,资产规模与营收规模均呈快速增长趋势。随着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分支机
构不断增多;公司研发、采购、服务、销售、项目管理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
管理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
司管理能力不能适应业务的快速增长,则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宏观经济环境、发行人
经营业绩、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近年来,为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检验检测行业的市场化改
革不断深化,国务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推动各类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并向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转变,支持社会力量开
展检验检测业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打造一批检
验检测知名品牌。检验检测市场的整合开放将为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提供
更多的市场空间。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相
继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陆续跟进,我国对土壤和地下
水检测领域重视度不断提升。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未来环境监测领
域将由空气、水向土壤倾斜,促使土壤检测行业的市场空间进一步释放。作为政
策驱动型产业,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1)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由政府向企业转变
  土壤污染防治周期长、难度大、成本高,其中资金短缺是土壤污染防治中的
痛点。“土十条”出台前,由于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因此土壤
污染的法律责任主体、污染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界定,污染调查及修
复责任主要由政府财政资金或具有商业价值用地的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大量污染
地块因财政资金有限或缺乏商业利用价值,治理乏力。
  “土十条”及《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对于重点行
业企业用地的收回、转让、变更用途、上市交易等土地流转环节,强制性要求进
行土壤场地调查,污染企业逐步成为修复的直接责任方和业主方。多元主体的参
与和政策的监管趋严,使土壤污染防治中资金难题得以缓解,为土壤污染检测市
场需求的释放创造有利条件。
  (2)土壤污染防治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新增广阔市场空间
  目前,土壤污染检测市场需求主要来自于土地流转环节,侧重于污染地块的
事后监管。随着法规进一步完善,未来土壤污染防治将向事前预防转变,在土地
使用环节,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年度自行监测和政府对公共区域和产业园区周边
的定期监测将新增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土十条”明确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当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
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018 年《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前述重点监管企业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2019
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在产企业的自行监测要求上升至立法层面。企业责任逐
步明晰,土壤监测执法力度加大并趋向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市场空间。
  科技进步拓展了检测范围,提升了检测行业的整体效率,为检测行业创造了
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科技进步促进了检测方法和技术升级,促使检测参数范
围拓宽、检测精准度提升;二是,自动化技术和网络技术推动检测行业信息化水
平提升,提升检测机构经营效率;三是,科技进步催生电子电器检测、软件及信
息化检测、医学检测、能源检测等新领域,为检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广阔
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执法趋严,行业整体规范性和准入门槛不断
提升。大型检测机构规范程度高、社会公信力强,具备一定技术实力和规模优势,
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胜出,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明显
  品牌和社会公信力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生存发展之关键。社会公信力的建立需
要长时间专业技术和项目经验的积累。发行人创始管理团队系国内最早从事土壤
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产业的专家,在该细分领域长期专注的深耕,使得发行人具备
先发优势并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使之在 2015 年土壤和地下水政策出台、检
测市场井喷式增长伊始时,能够把握下游调查和修复行业龙头公司长期合作机会;
长期深耕亦使得创始管理团队能够敏锐捕捉到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正面临巨
大市场机遇,自 2016 年起发行人借助资本融资不断新建、扩建实验室,实现全
国重点业务区域的覆盖以及销售网络布局,并不断开发新型污染物的检测技术和
方法、建立健全人才及培训制度建设、严格质量控制、通过信息化技术不断提升
实验室效率,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先发优势及后续客户服务能力的不断建设,使得发行人实现与下游优质客户
的深度绑定。内在表现为发行人重大疑难项目经验不断丰富、检测技术能力不断
提高,外在表现为发行人在土壤和地下水领域品牌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持续提升,
这构成公司得以持续快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进而能够实现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
  发行人创始管理团队系中国最早从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产业的专
家,发行人系国内最早从事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之一。
  宋家庄地铁站工人施工中毒事件,使 2004 年成为中国工业污染场地防治元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进 2004 年进入 ALS 中国,协助 ALS 中国建立中国第
一家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实验室;2005 年,后来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叶琰任职于轻
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其系中国最早从事土壤污染场地调查的机构之一。
  发行人董事长杨进是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专家;发行人董事叶琰、区域副总经理李娟、
副总工程师尉黎等人均系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叶琰、李娟亦是中国
首个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之北京市《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DB11/T 656-2009)标准
的起草人(共 12 人)。发行人创始管理团队参与了北京化工三厂场地调查项目和
修复验收项目、北京红狮涂料厂修复验收项目、北京焦化厂南厂区调查项目等诸
多国内早期著名、重大污染场地项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进历经任职 ALS 中国和 SGS 集团,于 2013 年建立发
行人第一家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为专业特色的实验室,彼时中国土壤和地下水检
测市场主要由 ALS 中国和 SGS 集团等外资机构主导,国内尚无在该细分领域具
备实力的检测机构,发行人成为国内最早从事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
构之一。
  品牌和社会公信力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生存发展之关键。社会公信力的建立需
要长时间专业技术和项目经验的积累。公司于 2013 年建立第一家土壤和地下水
检测实验室,长期专注并深耕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凭借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深
厚的行业经验,公司参与了环保部门等政府机构的土壤污染普查、环境监督监测
等工作,为土壤和地下水产业下游知名的场地调查公司、修复公司等提供专业的
检测报告,获得了政府部门和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是首批 233 家全国土壤污染
状况详查实验室名录中仅有的 4 家民营检测机构之一,是唯一一家以土壤和地下
水为专业特色的检测机构,在行业中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公信力。
  公司具备 CMA、CNAS、CATL 资质认证,在环境和农食检测领域具有较全
面的多项检测标准下的多参数资质,可协同提供土壤、水质、气体、农食、固体
废物、二噁英等领域检测报告,具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环境检测服务的优势,
增强客户粘性。
  发行人专注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长期在该细分领域的深耕,使得公司在土
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培养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实践经验,
对检测标准、方法和技术具有深刻的理解。
  公司坚持致力于对检测方法的优化及创新研究。一方面,针对已确立标准方
法的检测项目,公司在遵循标准方法的前提下,就非常规样品及未尽事项反复研
究试验,在实际业务中不断总结经验;长期、大量的项目经验使得发行人累积形
成了 240 余部标准方法作业指导书,成为公司技术传承的有效载体;借助这些作
业指导书,检测人员能够快速掌握成熟技术。
  另一方面,公司长期投入大量资源致力于研发非标检测方法,即权威部门尚
未发布标准检测方法时,发行人自行研发制定的检测方法。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
署日,发行人已累积研发形成 130 余种成熟可靠的非标方法并覆盖 500 余种特征
参数。其中,部分非标方法技术壁垒高,检测效果好,成为公司核心技术。发行
人核心技术对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具体包括:
  (1)直接贡献收入。随着土壤检测的持续发展,客户非标准化检测项目越
来越多,公司掌握的非标检测方法能直接贡献收入。例如,2018 年 7 月,生态
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时,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
管制值(其他项目)40 项中,甲基汞、阿特拉津、敌敌畏、乐果、多溴联苯(总
量)、石油烃(C10-C40)等 6 项污染物的测定尚未发布国家标准方法。
  客户的检测需求通常包含多个污染物项目,当其中包含上述尚无标准方法的
污染物项目时,其一般优先选择对此类污染物项目拥有成熟可靠的检测方法的公
司承接全部检测业务。发行人掌握的非标方法成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直接
为发行人贡献收入。
  (2)提升影响力和公信力。当权威部门拟对尚无标准方法的污染物项目制
定标准方法时,其一般向已经掌握了成熟、可靠检测方法、拥有相当检测经验的
机构征求意见或进行方法验证。成为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或方法验证单位,
有助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品牌公信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作为标准
征求意见和方法验证单位,参与 10 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中,发行人是《场地
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 5 项国家环境标准的征求意见单位(检测机构仅包括中国
环境监测总站和发行人),以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征求
意见单位(企业型检测机构仅包括 ALS 中国和发行人)。
  公司深耕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多年,参与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污染
场地”和“首钢精苯区域修复效果评估项目”等重大、难度高和要求较高的项目。
凭借长期服务于各地方政府机构、咨询机构和修复公司的项目经验,公司拥有不
同地区、场地类型、污染物类型案例和经验。
  公司依托深厚的项目经验,在下游场地调查、修复工程等项目实施方案设计
阶段开始介入,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检测数据结果的同时,还在污染物识别和数据
解释等方面提供专业增值服务,对客户判断和评估污染状况具有重要作用,有效
协助地块污染风险评估、修复方法和技术选择,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抓住
了环保政策驱动下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专注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多年,长期深耕亦使得公司捕捉到土壤和
地下水检测行业正面临巨大行业机遇,自 2016 年起发行人借助资本融资不断新
建、扩建实验室,实现实验室检测能力大幅扩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拥有员工 1,100 余人,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0 亿元,年检测样品数量
超过 50 万个、人均产值超 35 万元,系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规模较大的检测机
构之一,具有全方位的服务能力、较高的抗风险能力并实现成本有效降低。
  目前,我国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较为分散,小微机构数量众多、产值较低。
随着行业监管趋严、市场竞争程度加剧,我国土壤和地下水行业将不断规范发展,
有利于大型检测机构发挥规模优势。
  公司以服务客户为导向,通过在全国重点区域不断布局实验室及联络处、运
用信息化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公司能够全力满足客户短时间检测报告出具、检
测报告疑问快速回复及快速加测复测(最快 24 小时内完成)等多样化需求,可
实现快速响应客户,不断加强客户粘性。
  一方面,公司已在上海、江苏、河北、广东、四川、天津、云南、安徽、浙
江、山西等地建立实验室和联络处,不断扩大服务半径和服务能力,以满足不同
地域客户时效性要求;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开发多项信息化技术,构建采样、检
测、数据分析、报告发布全流程信息传输技术平台,不断提高实验室自动化、信
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从而使得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
  公司实施了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针对实验室检验检测活动的各个流程,建立
了全面的制度体系、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和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通过严格的质量
管控,公司确保了出具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持续提升社会公信力。
  长期在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的深耕,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及全方位的客户
服务能力,公司与行业内龙头调查公司和修复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主要客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
研究所和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等咨询机构、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龙环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
修复公司均系土壤污染防治行业龙头调查和修复公司。
     这些龙头调查和修复公司系土壤污染防治行业发展的鉴证者,并不断引领土
 壤调查和修复行业的发展方向。多年来,通过与龙头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能
 够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增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1)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集结、培养了一支以专家和骨干为核心的专业技术队伍,核心成员毕业
 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科院、华东师范大学、兰州大学等知名高
 校,拥有国际、国内知名检测公司的工作经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
 有博士学历人员 7 人,硕士学历人员 110 人,本科学历人员 518 人,本硕博合计
 占比 61.89%。
     (2)人才培养优势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属于技术人才密集型行业。长期以来,发行人高度重
 视技术人才的招聘、培养,储备了一支能够有效支撑业务快速发展的技术人才队
 伍。
     A、技术人才招聘
     报告期内,公司对技术与服务人员的招聘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渠道:a、社会
 招聘,公司与智联招聘、猎聘、前程无忧、BOSS 直聘等网络招聘平台签署协议,
 建立常年稳定的合作关系;b、校园招聘,一般通过与专业院校长期合作的方式
 招聘;c、内部推荐,通过公司内部员工推荐。报告期内,公司技术与服务人员
 招聘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度         社会招聘         校园招聘            内部推荐        合计
     B、技术人才培养
     发行人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自主开发培训系统和培训课程,针对不同能力层
级的员工,设置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和法规安全培训等,形成一套常
态化、标准化的培养体系。尤其对技术与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
范或标准规定进行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称的专业技术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技术与服务人员组织的培训及参与情况如下:
   a、内外部培训情况
                                                                                注
                                          内部培训                           外部培训
            年度
                                     场次              人次             场次              人次
注:外部培训指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
   b、内部培训中各类培训情况
                              实验室检测
             采样技术                                安全合规           质量控制                合计
                               技术
 年度
                                                场               场
            场次      人次       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场次      人次
                                                次               次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为公司未来持续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与现有业务、核心技术
相关。本次募投项目“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主要是对现有环境检测和食品
安全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和规模升级,进一步提升规模效应,从而进一步增强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研发技术中心的基础
上,进一步升级研发软硬件设施,改善研发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
力,巩固公司的技术创新优势,同时升级公司现有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本保荐机构就本次保荐业务中有偿聘请各
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为,聘请深
圳深投研顾问有限公司作为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机构,
聘请上海泉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财经公关顾问。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聘请深圳深投研顾问有限公司及上海泉鸣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的行为具有合法合规性,具体如下:
     (1)深圳深投研顾问有限公司
     ①聘请的必要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深圳深投研顾问有限公司作为
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机构,以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完备
性。
     ②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深圳深投研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
商务大厦 1004-1013 之 1009,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754820X3 的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曾辉,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商业
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以上不含限制
项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等。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该公司股东为曾辉、伍凤娇两位自然人,分别持
有该公司 60%、40%的股权。其中,曾辉具有相对控股地位,为该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③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本次聘请费用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结合被聘请机
构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发行人聘请费用资金来源为自筹。
  (2)上海泉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①聘请的必要性
  发行人与上海泉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财经公关服务合同》,聘任其为 IPO 财经公关顾问,以推
进媒体管理工作以及后续开展路演推介、上市活动等相关工作。
  ②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上海泉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
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沿钱公路 5601 号 1 幢,现持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42413630C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朱莹,注册资本
为 1,000 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咨询除经纪),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该公司股东为朱莹、李娜、李祯、马岩四位自然
人,分别持有该公司 55%、20%、20%及 5%的股权。其中,朱莹具有绝对控股
地位,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③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本次聘请费用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结合被聘请机
构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发行人聘请费用资金来源为自筹。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
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
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海通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
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朴检测技
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
推荐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何 敏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曾 军                石冰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姜诚君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
                  李 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指定曾
军、石冰洁担任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
荐工作事宜。项目协办人为何敏。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 军               石冰洁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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