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 超讯通信: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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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6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邹文、孟繁鼎:
  经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
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
金额合计 122.93 万元。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 19,500 万元,2019 年 12
月 12 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
规担保 22,576 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 42,076 万元,上述违规担保至今未解除。
  超讯通信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等
相关规定。超讯通信董事长梁建华、董事会秘书邹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孟繁鼎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超讯通信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相关违规担保事项
进行限期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
问责追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问责情况,并抄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及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吸取
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
设、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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