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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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在公示的期限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正式
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刘作斌先生为单独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除刘作斌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之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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