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
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
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持续了多年,和交易对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属于公
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汤书昆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提名汤书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同意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二)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
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提案,
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使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拓展,有利于公司业绩持续稳定提高,符合公司和广大股
东的利益。
(四)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铜业)银行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主
要是为了支持金通铜业的业务发展,解决其搬迁改造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
益。同时,金通铜业其他股东按 50%比例为金通铜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担保
公平、对等。我们认为公司向金通铜业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其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禄仕、刘放来、汪莉、王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