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上述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
正和诚信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和表决。
二、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子公司云南云天化云
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化工”)提供 1 亿元的财务资助,能
够有效缓解云峰化工的资金压力,提高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调整总体
负债结构,促进云峰化工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变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变更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长远发展规划而进行
的审慎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对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具
有积极意义。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变更及延期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
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公司募集资金通过借款的方式按照
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提供给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
司用于投资建设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变更以及通过向子公司以借款方式
实施变更后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 《关于变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对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
做出的调整决定,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红斌、时雪松、郭鹏飞、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