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唐
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上市公司”或“公司”)吸
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独立财务顾问
对冀东水泥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金隅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向金隅集团
申请财务资助,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
何形式的担保。
金隅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孔庆辉先生、刘宇先生、王向东先
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董事表决,表决结果:六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 11.2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金隅集团、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
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
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3952840Y
法定代表人:曾劲
注册资本:1,067,777.113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
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该企业 2006 年 04 月 05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6 年 04 月 05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
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控股股东。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隅集团总资产 2,913.5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633.7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80.05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44 亿元(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金隅集团总资产为 2,833.7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615.92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874.05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16 亿元(未经审计)。
规则》的规定,金隅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金隅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财务资助,
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及
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向金隅集团申请财务资助,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以
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金隅集团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 LPR 市场报价,具体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市场报价确定,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金隅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
式的担保,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与金隅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金额为 353,705.77 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接受金隅集团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为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金隅集团向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
定价公允合理,且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
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接受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靖 肖 扬
李雨修 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