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唐山冀
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冀
东水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6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820 万张,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82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和路演等不含税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92,537,735.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S1009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初始 初始 截至 2021 年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放日 存放资金 12 月 31 日余额
唐山冀东水 中国银行股份
泥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唐山 1,644,350,000.00 220,083,954.32
公司 市新城道支行
唐山冀东水 兴业银行股份
泥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唐山 1,150,270,000.00 123,591,572.43
公司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大同冀东水 该专户对应募投
股份有限公司 14050162620
泥有限责任 — — 项目已结项,专户
大同云冈区支 80000392
公司 已销户
行
冀东水泥凤 中国工商银行 该专户对应募投
翔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已结项,专户
公司 凤翔县支行 已销户
该专户对应募投
冀东水泥磐 中国建设银行
石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 磐石支行
阳泉冀东水 中国银行股份 该专户对应募投
泥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阳泉 — — 项目已结项,专户
公司 市分行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
冀东水泥铜 26020117292
股份有限公司 — 0 34,067,045.78
川有限公司 00048510
铜川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
冀东水泥铜 26020117292
股份有限公司 — 0 2,044,714.34
川有限公司 00048634
铜川分行
合计 2,794,620,000.00 379,787,286.8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截至 2021 年 12 是否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12 月 31 日累 月 31 日募集资 投入
号 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金余额 完毕
截至 2021 年 截至 2021 年 12 是否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12 月 31 日累 月 31 日募集资 投入
号 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金余额 完毕
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
项目
杨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
目
磐石水泥协同处置技改项
目
合计 279,253.77 242,258.82 36,994.95
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 36,994.95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账户合计余额 37,978.73 万元,与可转债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余额人民币相差 983.78 万元,差异的原因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
续费净额人民币 983.78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 846,997,789.5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对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进行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杨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截至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 5730101001005
有限公司 分行 28737
冀东水泥铜川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02011729200
公司 铜川分行 048634
合计 12,563.63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利息扣减 节余资金
募集资金投 项目承诺总 调整后的投 累计投入金
手续费净额 (F=B-C+
资项目 投资(A) 资总额(B) 额(C)
(D) D)
杨泉山矿附
属设施建设 18,964.50 18,964.50 6,706.24 305.37 12,563.63
项目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
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四、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爆破、铲运由自主实施变更为第三方专业工程公司进行施工,不再购买矿车、
铲车、钻机等设备;优化核减削顶、采准工程量;优化设计、开采境界线、爆破
安全境界线等。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
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节余募集
资金 12,563.63 万元(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
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
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 1 年;
(二)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
实施;
(三)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超过相应募投项目
拟投资金额的 1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杨
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杨泉山
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公司 2020 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杨泉山
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
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宇 李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