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八届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刘兴斌先生具
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同意董事会提名刘兴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