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牧股份”
)的独立董事,现就中牧股份第八
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产经营用大宗原料。
业销售小麦。
乳清粉。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交易价款根据
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
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原则,有助于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有助于公司控制生产成本,同时保证原料供货的稳定性。关联交易的审
议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岳 虹、唐功远、谯仕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