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2-00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杨泉山矿附属设
施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
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
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2,563.63万元(包含银行存款
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416 号)核准,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
披露费用和路演等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S10094)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初始 初始 截至 2021 年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放日 存放资金 12 月 31 日余额
唐山冀东水 中国银行股份有
泥股份有限 限公司唐山市新 101917802678 1,644,350,000.00 220,083,954.32
公司 城道支行
唐山冀东水
兴业银行股份有 573010100100 2020 年 11 月
泥股份有限 1,150,270,000.00 123,591,572.43
限公司唐山分行 528737 11 日
公司
大同冀东水 中国建设银行股 该专户对应募投项
泥有限责任 份有限公司大同 — — 目已结项,专户已
公司 云冈区支行 销户
冀东水泥凤 中国工商银行股 该专户对应募投项
翔有限责任 份有限公司凤翔 — — 目已结项,专户已
公司 县支行 销户
该专户对应募投项
冀东水泥磐 中国建设银行股
石有限责任 份有限公司磐石 — —
公司 支行
阳泉冀东水 中国银行股份有 该专户对应募投项
泥有限责任 限公司阳泉市分 149197936789 — — 目已结项,专户已
公司 行 销户
冀东水泥铜 中国工商银行股 260201172920 — — 34,067,045.78
初始 初始 截至 2021 年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放日 存放资金 12 月 31 日余额
川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铜川 0048510
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冀东水泥铜 260201172920
份有限公司铜川 — — 2,044,714.34
川有限公司 0048634
分行
合计 2,794,620,000.00 379,787,286.8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截至 2021 年 截至 2021 年 12 是否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项目名称 12 月 31 日累计 月 31 日募集资 投入
金金额
投入金额 金余额 完毕
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
合计 279,253.77 242,258.82 36,994.95
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 36,994.95 万元。2021 年
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人民币相差 983.78 万元,差异的原因为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983.78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
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846,997,789.5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对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杨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 57301010010052
限公司 行 8737
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 26020117292000
司 川分行 48634
合计 12,563.63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项目承诺总 调整后的投 累计投入金 存款利息扣减 节余资金
资项目 投资(A) 资总额(B) 额(C) 手续费净额(D) (F=B-C+D)
杨泉山矿附
属设施建设 18,964.50 18,964.50 6,706.24 305.37 12,563.63
项目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
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四、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爆破、铲运由自主实施变更为第三方专业工程公司进行施工,不再购
买矿车、铲车、钻机等设备;优化核减削顶、采准工程量;优化设计、开
采境界线、爆破安全境界线等。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
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
率,公司拟节余募集资金 12,563.63 万元(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
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
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 1
年;
(二)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其他募投
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超过相应募
投项目拟投资金额的 1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杨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结
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杨
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结项后的结
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公司 2020 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杨
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
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
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