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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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泰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
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
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未偏
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
了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调整产品结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产品结构事项,是在原投资概算范围内,通过
调整不同价值量的产品结构,有效提高募集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没有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苏 灵)      (易   铭)       (田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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