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邵树伟 杨 冰 邵秋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施 佶 白建川 林 雷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乐宏伟 李远扬 孙国锋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利通电子/发行人/上市公
指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 1 元的利
普通股/股票 指
通电子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指利通电子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指
行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告书》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 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相关主
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召
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提议将
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
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具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84 号)。截至
人民币 519,300,000.00 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
验〔2021〕790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已发行 A 股股票计 30,000,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3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3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95,750.5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304,249.42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
本人民币 30,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81,304,249.42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
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000,000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7.31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
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17.31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790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3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995,750.58(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511,304,249.4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
人民币481,304,249.42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6亿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17.3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19,300,0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
资基金
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30,000,000.00 519,300,000.00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拟定的投资者以邮件或寄送的方式
送达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其中2021年11月10日收盘后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
其关联方)20家、基金公司29家、证券公司29家、保险公司12家、已表达认购意
向的投资者232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报送发行方案(2021年11月22日)至本次非公开询价簿记前(2021年12
月8日11:30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3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主承销
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
书》,投资者均已收到《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期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7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收
到6名新增投资者的追加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均已收到《认购邀请书》。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所的全程见证下,6 家投资者参与报价,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
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无需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
件”)进行比较:
(1)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 60,000 万元;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股数大于 30,000,000 股;
(3)获配的投资者数量达到 35 家。
由于首轮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发行人
及主承销商决定以确定的价格,即 17.31 元/股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征询追加意
向,并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并向《江苏利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及后续表
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
加认购确认单》等相关附件。《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送后,发行人及
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投资者均已收到
《追加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期间(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主承销商共收
到 10 单《追加认购确认单》。除首轮已申购者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
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首轮共有 6 名投资者有效报价、追加认购阶段共有 10 名投资者追加认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月)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
投资基金
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小计 17,900.00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月)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
投资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
金
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小计 34,110.00
合计 52,010.00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结合投资者的申
购报价情况,并遵循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
及股份配售原则,确定 14 名投资者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总量为 3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7.31 元/股。
获配对象和获配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
资基金
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30,000,000.00 519,300,000.00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
资基金
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30,000,000.00 519,300,000.00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0,000,000 股,发行对象共 14 名,具体情况
如下:
企业名称: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89LQ82
成立日期:2016-03-30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代客理财、融资担保、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1,155,40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企业名称: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10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WT2T81J
成立日期:2018-06-28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资产并购与处置;利用
自有资产对外进行投资。
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2,888,50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企业名称: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广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ADD2U69
成立日期:2021-05-31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 1,444,251 股,股份限售期
为 6 个月。
企业名称: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基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AD59J97
成立日期:2021-05-20
注册资本:37,7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
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 1,444,251 股,股份限售期
为 6 个月。
身份证号:3505811985********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石狮市
吴建昕本次认购 1,155,40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3,038,70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06-08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924,32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身份证号:3702031952********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郭金胜本次认购 577,7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企业名称: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282348
成立日期:2015-01-21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577,7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企业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9986U
成立日期:1995-07-31
注册资本:482,725.6868 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
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
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人民币普通股
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
承销业务;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项目融资顾问;投
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外汇买卖;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
理;同业拆借;客户资产管理;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
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1,155,40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企业名称:青岛沁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 388 号三层 339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7D25A69P
成立日期:2021-11-22
注册资本:2,500 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
务咨询。
青岛沁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 1,242,056 股,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
企业名称: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18 号 A 座 328 室
法定代表人:吴少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90650074N
成立日期:2006-07-12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
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8,087,81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身份证号:3302241975********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邬勤波本次认购 3,466,20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企业名称: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湛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C4BD218
成立日期:2021-11-03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 2,842,296 股,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
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药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瀛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沁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
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备案程序,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27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35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9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和诺德基金滨江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计 4 个资管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已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备案程
序,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安吉 1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成就合金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成就合金定增 2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成桐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2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23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兴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兴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赣鑫定增量
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汇通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汇通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瑞
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天禧定增 8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悬铃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137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瑞坤申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悬铃 1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8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6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2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管理办法》《资管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备案程序,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卓瑜
恒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资管业务管理办法》
《资管计划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
关备案;
吴建昕、郭金胜与邬勤波系自然人,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
监督管理办法》《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资管计
划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综上,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之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序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
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序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合伙)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
与时偕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药
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 14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等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赵溪寻、张华
项目协办人:张现良
项目组成员:张世举、周海勇、陈昶、汪旭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李怡星、高霞
联系电话:8610-57763888
传真:8610-57763777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王越豪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文军、林旺
联系电话:0571-89722411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王越豪
签字注册会计师:边珊姗、王建
联系电话:0571-89722411
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高华-汇丰-GOLDMAN, SACHS &
CO.LLC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冠
通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73,991,210 73.9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
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91,190,518 70.15
注:具体以登记托管后情况为准,本表格仅以利通电子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股东
持股情况进行模拟测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30,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变动数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 - 30,000,000 30,000,000 23.08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合计 100,000,000 100.00 30,000,000 130,000,000 100.00
(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
发生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增长,形成更明显的规模优势,
将使公司覆盖更广泛的市场区域,深化与相关客户的战略合作,服务更大的客户
群体;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将提升公司生产线的智能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推动公
司向着智能制造的方向进行转型升级,充分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
长期而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更大的优势,巩固并
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三)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
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
整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
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产业布局和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
风险能力。
(六)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投入“奕铭 5 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
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
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
结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
因此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
的下降。但是,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
有效实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一定提升。
(七)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未来投资
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
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8.46%。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债结构
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
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
形。
(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邵树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邵树伟、邵秋萍、邵
培生、史旭平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不会因此产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
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
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
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江苏
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江苏利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
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
过程及经上述发行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
金金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利通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张现良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溪寻 张 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江苏利通电子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怡星 高 霞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孙文军 林 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边珊姗 王 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