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0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2 年 1 月 7 日
?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00 万股,占登记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85%;上
市日期:2022 年 1 月 7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2021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
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34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544.09 万股,授予价格为
(五)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刘谦 董事、高级副总裁 14.00 2.4731% 0.0118%
YUN LANG SHENG
高级副总裁 8.00 1.4132% 0.0067%
(云浪生)
合计(2 人) 22.00 3.8863% 0.0185%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
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暂缓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缓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暂缓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缓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暂缓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暂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缓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
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6.5 亿元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9.5 亿元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5 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
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0%
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
售;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制性股票的期间: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
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一)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谦、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上述2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
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上述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限购期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经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
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2月27日为授予日,向2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二)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放弃股数为0.70万股,4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放弃股数合计为4.21万股,故实
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571.00万股调整为566.09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73号验资报告,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12月2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
购款6,705,6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支付,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贵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公司的普通股,故贵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人民币220,000股,减少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人民币220,000股。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87,012,398.0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188,966,148.00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证
券登记的股本为1,188,966,148.00元,工商登记的股本为1,187,012,398.00元,其差异为贵公司员
工按照股票期权及相关决议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2,301,750股、2021年度贵公司回购已离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累计348,000股,上述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证券登记,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12月27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导致注册资本和累计股本总额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发行后,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187,012,398.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188,966,148.00元,其中上述股本中人民
币5,485,843.00元为贵公司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及相关决议于2020年4月23日至本次出资前
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五、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授予股份实际登记数量为
上述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时间距暂缓授予条件成就时间不超过60日。
六、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谦、YUN LANG SHENG(云浪生)在
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以截至2022年1月6日的股本结构为基准,本次激励计划完成前后,股本结构类别及变动情
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权激励回购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份(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052,300 16.48% 220,000 196,272,300 16.50%
其中:高管锁定股 187,192,800 15.74% 0 187,192,800 15.74%
股权激励限售股 8,859,500 0.74% 220,000 9,079,500 0.7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93,473,428 83.52% -220,000 993,253,428 83.50%
三、总股本 1,189,525,728 100.00% 0 1,189,525,728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
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因此,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2020年年度每股收益仍为0.2867
元/股。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
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其中 93,000 股为 2020 年回购股份,
购数量 5,660,900 股,放弃认购的股票 49,100 股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届时按照《公
司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728,40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3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72.7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65.0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99,970,88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票来源;710,406 股作为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4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43,000 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95)。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账户剩余可用股份为 43,0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9)。
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983,4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68.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61.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99,982,48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度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 2020 年激励计
划预留的 50,000 股取消授予,回购账户增加可用股份 50,000 股。
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可用股份数为 6,076,476 股。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后未使用的公司股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
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
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
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
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