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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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聚合顺”)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与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鲁化”)及兖矿煤化
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超过公司 2020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 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婷婷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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