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 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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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8 日与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
安”)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
   (二)交易涉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鉴于交易对方江西同安的控股股东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强强投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长期供货协议》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长期供货协议》签订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
见,会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基本信息
   名称:   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705726290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集镇
  法定代表人:张强亮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10 万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 本县同安瓷土的经营管理,瓷土、花岗石、矿石加工销售。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实际控制人:张强亮
  (二)交易对方信用情况
  经查询,江西同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
  江西同安 2021 年营业收入 2011.16 万元,净利润 30.69 万元,净资产 2758.31
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说明:江西同安的控股股东强强投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强强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属
于关联交易。
  三、《长期供货协议》的主要内容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供方)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吨;
品名、数量、价格、付款条件、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等,乙方收到采购计划后向甲方确认是
否接受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双方确认后双方签署《购销合同》 ,采购产品的品名、数量、
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交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以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为准;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
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
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
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及订单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
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回避投票。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五、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
展。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
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长期供货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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