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2022年1月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及相关
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求,
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改
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
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
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
分股权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关于出售
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具体事宜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提请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对《关于融资租赁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融资租赁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
方南通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润融资)开展融资租赁授信业务,是为了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设备,为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与国
润融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便利,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马 娟(签字):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