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
分的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白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市
白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
充分的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渝慧、周林彬、黄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