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
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白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事项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俊勇先生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其任职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提
名吴俊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渝慧、周林彬、黄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