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覃衡德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覃衡德
先生、宋维波先生、杨海泉先生、张琴女士和王玉林先生 5 人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杨仕华
先生、黄长玲先生、周萍华女士和范斌先生 4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杨仕华先生、周萍华女士和范斌先生 3 人均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长玲先生尚未取得,
但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2 年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关 联交 易 总金 额为 78,070,000 元, 其 中向 关联 人 采购 原 材料
供劳务 70,000 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150,000 元。本议案采取分
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关联董事覃衡德先生、宋维波先生、王玉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子议案获通过。
关联董事覃衡德先生、宋维波先生、王玉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子议案获通过。
关联董事覃衡德先生、宋维波先生、王玉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子议案获通过。
预计
关联董事衡德先生、宋维波先生、王玉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子议案获通过。
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阳庆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子议案获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子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07)
。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八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覃衡德,男,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现任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先正达集团中国
总裁、党委书记,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农业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
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公司,000297)执行董事、CEO,
本公司董事长,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
公司,600500)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业务
发展部总经理,担任过境外上市公司 Halcyon Agri Corporation Ltd.(新
加坡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董事长,GMG Global Ltd.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覃衡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
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宋维波,男,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2017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农业事业部
党委委员、副总裁,2019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先正达集团中国种子业务战略与业务拓展
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此外,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曾任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商务总监;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曾任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宋维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种
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杨海泉,男,198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先正达集团中国水稻业务总经理,
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三北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杜邦
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杜邦先锋新业务负责人,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
司和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海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
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琴,女,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前身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2015 年 2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此外,
还担任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中国种子协会国际合作分会会长,中国
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
员,国际种业科学家联盟副主席,安徽省种子协会理事长,安徽省女
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安徽和味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
爱迪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2,384,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93%)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玉林,男,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2013 年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 1 月起
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此外,还担任合肥常青物业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合肥华林瑞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玉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05,29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93%,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贾桂兰女士的配偶,王玉林先
生和贾桂兰女士为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007
年 9 月因受贿罪被判处刑罚,2012 年 3 月刑满释放,截至目前执行
期满已逾五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4、3.2.5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仕华,男,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现任中国水稻研究所研究员。1985 年 7 月至今一直在中
国水稻研究所从事水稻遗传育种、品种区域试验与评价研究等工作,
曾主持农业部重点项目、国家水稻品种区域试验及其他相关研究项目
专著 17 部,发表论文 60 余篇。2019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仕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黄长玲,男,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作物遗传育种中心
主任,二级研究员。1988 年 6 月至今一直从事玉米遗传育种、品种
开发等工作。现主持国家十三五七大作物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或
参加的国家重点课题项目 20 余项。获得国家植物品种权 15 项,在
BMC 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 65 篇,出版玉米著作 6 部。获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部级一等奖 2 项、
“2012-2017 年度中国种业十
大杰出人物”、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多项荣誉。
黄长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周萍华,女,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非
执业会员)
。1985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职于安徽财贸学院,历任
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务;2004 年 8 月至今任安徽财经大学教授。
此外,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萍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范斌,男,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法律硕士。曾任职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
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金融证券部主任。2015 年 12 月至今兼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
律硕士教育中心客座教授。2019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范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