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2-临 002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C 座 14 层第
八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廖家生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5,093,753,19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4.1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97,960,44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2.93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495,792,7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1.250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
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1,788,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915,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461%;反对 4,34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66%;
弃权 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总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1,265,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392,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5986%;反对 4,8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41%;
弃权 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物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9,535,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141,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8098%;反对 4,1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29%;
弃权 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4,448,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185,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8222%;反对 4,0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5%;
弃权 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8,939,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544,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6415%;反对 4,7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2%;
弃权 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