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 关于“20泛控02”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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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泛控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泛控02”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调整
 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泛控02”,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20泛控02”)的发行人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
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20泛控02”的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2年末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
为7.50%。
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截至2022年1月5日,“20泛控02”的收盘价为人
民币10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年1月11日至2022年2月21日(仅限交易日)。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于2020
年2月27日完成了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本期债券至2022年2月27日将
期满2年。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的约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赎
回选择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
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
行人决定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并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
期债券存续期最后1年票面利率为7.50%。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发出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为保证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20泛控02。
  (三)债券代码:149044。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4.0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利率:7.50%。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2020年2月27日。
  (十)付息日: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2月27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
行使赎回权,则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2月27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
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兑付日为2022年2月
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最新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金诚”)于2021年8月30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
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下调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
等级的公告》
     (东方金诚公告[2021]203号),东方金诚信用评级委
员会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C,“20泛控02”债项信用
等级由BB下调至C。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
台挂牌交易。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停牌暨调整交易方式的公告》,自
式。
  (十四)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决策情况
  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决定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三、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50%;在存续期第2年末,公
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1年票面利
率为7.50%。
  四、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一)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2日。
  (二)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以1张(即面
值人民币10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
  (三)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
券交易将被冻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
  (四)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五)已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2
月21日(仅限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回售申报。
  (六)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2月28日。公司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七)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
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期间利
息,票面年利率为7.50%,采用单利按年度付息,每10张“20泛控02”
(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扣税后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实际每1,000.00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75.00元。
  (三)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六、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间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
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
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秀红
  联系电话:010-85259655
  传真电话:010-85259797
  (二)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林、廖小龙
  联系电话:010-85130371
传真电话:010-86451190
(三)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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