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详细了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广培先生
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李广培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且期限未满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广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可解决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0.5%,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已经2021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2021年半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已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
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林兢 徐培龙 严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