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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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
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
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
期为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亿元)
 宝鹰股份   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      100%         115
 宝鹰股份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100%         30
 宝鹰股份
            宝鹰股份           -       5
 全资子公司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数据孰高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
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
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和
《中 国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在
深圳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向广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 亿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宝鹰建设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额度为 564,00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宝鹰建设的担保余额(已提
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329,224.25 万元,对宝鹰建设的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为准),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授信额度
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
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
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
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
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
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
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
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万元,负债总额 779,264.85 万元,净资产 391,994.5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587,674.63 万元,利润总额 25,431.15 万元,净利润 21,446.85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宝鹰建设总资产 1,230,170.81 万元,负债总额
未经审计)。
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0.11%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
 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79 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
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
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 保事项 符合 《关于 规范 上市公 司对 外担保 行为 的通知 》( 证监发
[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系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担保,
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
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之间、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全
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
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0 亿元。本次担保
总额度为人民币 4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报表范围外单位未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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