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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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现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
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敦尧先生;
吴珩先生;欧阳业恒先生;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葛坤先生。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现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
进行审核,同意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汤湘希先生;蔡忠亮先生;王
宇宁女士。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汤湘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
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
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
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基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宇宁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汤湘希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蔡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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