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5日(星期三)15: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
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10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斯禄主持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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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股份1,248,496,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433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031,800,01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3.1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
律师梁定君、黄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表决了以下七项提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投票股数及其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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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四)《关于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
的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
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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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
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五)《关于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
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
公司股票174,080,311股)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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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
(七)《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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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君、黄夏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浩律师(南宁)
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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