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集车
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
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A 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71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2,6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总股本 1,765,000,000 股,首次
公开发 行人 民币普 通股 ( A 股 )后总 股本 为 2,017,600,000 股,其 中 A 股
票完成后,A 股股份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股票数量为 172,478,045 股,占发
行 后 A 股 总股 本 的比 例 为 11.8649% ,有 流 通限 制 或限 售 安排 股票 数 量 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
量为 11,156,439 股,占公司 A 股股本的 0.7675%,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30%,限
售期为自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根据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
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
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
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30%;
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 占 A 股股本 占总股本的
限售股类型 限售数量
(股) 的比例 比例
(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 A 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 A 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占 A 股股 股数(股) 股数(股) 占 A 股股
本比例 本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A 股总股本 1,453,680,000 100.00 0 1,453,680,000 100.00
注 1:部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战略投资者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
该部分限售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待归还后重新计入限售条
件流通股。
注 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集车辆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中集车辆本次申
请 A 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 A 股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邬岳阳 袁先湧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