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
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
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规定,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严格控制风险、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部分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法获得一定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 航
关东捷
李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