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目 录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12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3-1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
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主持人:杨作军董事长
一、大会介绍
二、会议议案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议、表决
和网络投票结果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融资融
券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
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
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
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
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
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大会发言安排不超过 1 小时。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
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大会开始前
向大会登记处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
,并明确发言的主
题,由大会登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
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
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
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
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
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
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
音状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
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
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八、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九、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监事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在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
“反对”或“弃权”;在表决
栏中填写投票数;不填、夹写规定以外文字或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宣读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所需,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前 变更后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 92 号
号合众大厦 1101 室-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对《公司章程》作
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矮凳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
第六条 桥 92 号 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101 室-1
邮政编码:325003 邮政编码:325000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择机办理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议案二、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宣读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
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福鼎宏筑提
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其中包括本次新增财务资助
务资助展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享有福鼎宏筑 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
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3,000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
一交易类别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450 万元。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后(包括对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故本次财务资
助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计划的额度与期限内
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2MA31R03Q2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双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昭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
划服务;机械设备、日用品销售;对外贸易;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农
产品市场投资、建设、开发;地产综合开发;农产品仓储;初级农产
品加工;商铺出租、销售;市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水暖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鼎宏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2500.00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享有福鼎宏筑 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
司关联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271.06 32,396.75
净资产总额 10,665.72 7,717.04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58 10.26
净利润 -1,043.59 -2,625.55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
使用。
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的额度
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福鼎宏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
筑”)持有福鼎宏筑 80%的股权,过去 12 个月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
财务资助时温州宏筑均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相应的财务
资助。本次温州宏筑将继续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 28,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
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
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年度金额上限,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
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
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福鼎宏筑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
公司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其中关联董事叶郁郁先生
回避表决。具有投票表决权的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
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
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
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
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
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
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
财务资助额度计划。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议案三、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宣读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
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
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东稷实业提
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1,75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现
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0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一交
易类别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3,450 万元。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
(包括对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故本次财务资助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计划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
相关借款协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9MA1C02PD0B
企业性质:有些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赵阿宝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20 年 2 月 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
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
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东稷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72.97 9798.99
净资产总额 8,851.77 9087.92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23.23 -599.31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
使用。
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的额度
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东稷实业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东旭日祥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东稷实业 32.5%、24.5%、
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业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
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
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年度金额上限,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
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
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东稷实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
公司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
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东
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
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
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
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
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
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
财务资助额度计划。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