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前获取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存在利息收入、利息费用抵销的情况,未能完整反映润泽科技 2018 年、2019 年
利息收入、利息费用。润泽科技对其报表中涉及到的 2018 年、2019 年利息收入、
利息费用抵销的情况进行更正调整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新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4269 号”
《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我们
认为,此次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润泽科技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
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简称“新疆大容”)约定的出售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CO.M.A.N. Costruzioni
Meccaniche Artigianali Noceto S.r.l.,(简称“COMAN 公司”)100%的股权事宜
(简称“本次资产出售”)可能导致新疆大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
反新疆大容作出的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鉴此,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大容民生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该《资产出
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在审议该《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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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怡雯 靳建国 钱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