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
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
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
等安排;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
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员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
带来的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
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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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传刚 赵 澍 王媛媛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