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方式 A 股配股首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格:3.20 元/股。
月 11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
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R+5 日))本行 A 股股票停牌,2022 年 1 月 12 日(R+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
次 A 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本行 A 股股票继续停牌,2022 年 1 月 13 日(R+7
日)公告 A 股配股结果,本行 A 股股票复牌交易。
刊登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R-2 日)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
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 A 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
将另行公告。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 A 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 2021 年第 128 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
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932 号文核准。
一、A股配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R 日)深交所收市后本行 A 股总股本 2,746,655,02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A 股股份数量 823,996,506 股。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
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
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
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
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
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
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民币50.00亿元(含5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
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
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银 A1 配”。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 A 股股东。
A 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刊登 A 股配股说明书及摘要、A
R-2 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股配股发行公告、A 股配股网上 正常交易
路演公告
R-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R日 2022 年 1 月 4 日 A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R+1 日至 R+5 日 全天停牌
R+6 日 2022 年 1 月 12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刊登 A 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发
行成功的 A 股除权基准日,或发
R+7 日 2022 年 1 月 13 日 正常交易
行失败的 A 股恢复交易日及发行
失败的退款日
注:1. 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二、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A股配股认购权。
A股股东于A股配股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
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A股配
股代码“082948”,A股配股简称“青银A1配”,配股价格3.20元/股。A股配股
数量的限额为截至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所持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0)。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
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
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
“青银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
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
数单位。
在A股配股缴款期内,A股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A股配股总数不得超
过该股东可配A股股票数量限额。原A股股东所持A股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
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A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
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
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
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青岛银行大厦
联系部门: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6860 2189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 3699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法定代表人:李峰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 3837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4 0820
特此公告。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方式 A 股配股首次提示性
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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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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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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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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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