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定价遵循了公
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况。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
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独立董事:邹欣、魏刚、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