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资金周转,亦不会造成公司
资金压力。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暨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暨子公司对孙
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需求,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
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理
何卫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