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石河子泽
众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合法可行,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
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
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
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控股股东新增担保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
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
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炭运输合同》并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富易通”
)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煤炭承运价格不超过天富易通
中标公司 2022 年度煤炭运输项目价格 0.53 元/吨·公里;为保障公
司燃煤稳定供应,锁定煤炭成本及运输能力,保障发电、供热生产正
常运营,预付煤炭运费不超过 10,000 万元,是基于保证公司生产经
营正常运行的考虑;本次交易价格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定价合理、公
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
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
项。
独立董事: 王世存 陈建国 易茜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世 存 陈 建 国
易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