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议案中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
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
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体
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
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炭运输合同》并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
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天富易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并预付相关煤炭运费,是基于煤炭
价格呈现逐步上涨、运输市场运力逐步趋于紧张及保证生产经营正常
运行的考虑;关联交易价格以投标竞价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世 存 陈 建 国
易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