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日月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日月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 号)核
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036,792.45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8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 使用金额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
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125,104.00 120,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投资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金额 累计投入项目金额
额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
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 84,100.00 80,693.00 63,308.72
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项目进
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
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
投资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
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主要是
由于:2020 年年初以来,受全球新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各地政府相
继出台了限制物流、人流等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导致部分设备采购、运输、安装
及调试等无法按进度计划正常进行;公司部分设备为欧洲进口,由于疫情和海运
比较紧张,设备到货时间有所延迟,截止目前,还有少量设备未到达公司厂区进
行调试安装。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年产 12 万吨大
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结项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6 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所存在的风险、对策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
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最新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
需要。综上,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
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融 肖云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