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对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
工持 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
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秋菊、罗正英、王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