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南京康川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
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聘任的评估机构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评
估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
交易定价是基于标的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接签署页]
浙江 九洲药业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 立 董事 意见
本页无 正文 ,为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第 七 届董事会第十
【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 意见 》签 字页 l
独 立 董事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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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 兰 : 纟'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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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承
俞 飚 :
日 期:⒛ 年 J2月 乡|日
叫
浙江 九洲药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独 立 董事意见
I本 页无正文 ,为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l
独 立 董事签 名
孔德 兰 :
李 继承
俞 飚 :
日期:刃 ⒉
|年 |2月 3|日
浙 江 九洲药业 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 董事 意 见
I本 页无正文 ,为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属董事会第十
《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l
独 立 董事签 名 :
孔德兰 :
李 继承 :
俞 飚 :
日 期 :冫 o丬 年 l冫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