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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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5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专人
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
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勤得利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
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水泥晒场和农具停放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以下简称:
                            “勤得利分公司”)
为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满足分公司农机具
停放及粮食晾晒、存放需要,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勤得利农场”)协商,拟购买勤得利农场水泥晒场 20,000 平方米、水泥
农具停放场 16,000 平方米,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根据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以 2021 年 1
月 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勤得利农场拟转让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黑龙垦评报字〔2021〕第 135 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 7,031,481.77 元,
评估净值 5,695,920.00 元,增值 1,264.92 元,增值率 0.02%。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勤得利农场同意向勤得利
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中拍平台交易网(黑龙江),以黑龙江省
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值 5,695,920.00 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
价格为 5,695,920.00 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 30 日内,勤得利农场须向勤得利分
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
效后 15 日内移交给勤得利分公司,经勤得利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勤得利分公司在
双方商定,资产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产权交易费、税金由勤得利农场承担,
拍卖佣金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王守聪先生、董事马忠峙先生、董事叶
凤仪先生、董事高建国先生、董事王守江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 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勤得利分
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水泥晒场和农具停放场资产之
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凯湖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
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凯湖分公司(以下简称:
                            “兴凯湖分公司”)
为满足分公司浸种催芽、粮食晾晒、存放需要,解决生产资料储备、减少经济损
失,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凯湖农场”)协
商,拟购买兴凯湖农场 22 项农业基础设施资产(包括 3 处晒场及配套设施资产、
   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黑龙江)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黑评报字(2021)
第 017 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 23,410,295.52 元,评估净值 15,531,844.00
元,增值 1,895,714.16 元,增值率 13.90%。购买资产资金来源:公司投资。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兴凯湖农场同意向兴凯湖
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中拍平台交易网(黑龙江),以中同华资
产评估(黑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值 15,531,844.00 元作为交易依据,
交易价格为 15,531,844.00 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 30 日内,兴凯湖农场须向兴
凯湖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
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移交给兴凯湖分公司,经兴凯湖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兴凯湖分
公 司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货 币 方 式 一 次 性 向 兴 凯 湖 农 场 支 付 人 民 币
承担,产权交易费、税金等由买卖按照规定比例承担。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兴凯湖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王守聪先生、董事马忠峙先生、董事叶
凤仪先生、董事高建国先生、董事王守江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 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兴凯湖分
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之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
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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