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投资收益,满足公司资金运营规划,提
高管理效率。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建立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
上,结合标的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基于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而最终
达成。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股权转让所得款项有利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